一、依據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辦理。 二、依本府102年5月13日府人力字第1026204654號函(諒達)略以,為簡化人事業務,本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程序,自102年5月13日起以「申請表」方式取代簽陳。 三、為配合上開函釋意旨,併同修正旨揭申請表格式及範例。 四、請一併下載留職停薪人員公保、健保、退撫等相關表件,填寫如有疑問,請逕洽給與科。
一、依據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辦理。
二、依本府102年5月13日府人力字第1026204654號函(諒達)略以,為簡化人事業務,本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程序,自102年5月13日起以「申請表」方式取代簽陳。
三、為配合上開函釋意旨,併同修正旨揭申請表格式及範例。
四、請一併下載留職停薪人員公保、健保、退撫等相關表件,填寫如有疑問,請逕洽給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