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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留職停薪及復職案,自101年10月15日起授權本縣設有專任人事機構之學校自行核定。

  • 分類:企劃人力科
  • 發布單位:企劃人力科
  • 發布日期:101-10-08
  • 公告字號:101年10月8日府人力字第1016202923號

內容


主旨:為簡化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本縣所屬學校教師留職停薪及復職案,自101年10月15日起授權本 縣設有專任人事機構之學校依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規定逕由學校核定並副知本府,請 照辦。
說明:
一、查教師留職停薪辦法教育部正研擬中,目前教師留職停薪均係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合先敘明。
二、為順利執行本項業務,業已製作相關文件:「本縣所屬學校辦理教師留職停薪作業注意事項」、「教師留職停薪申請表」、「教師復職申請表」、「切結書」、「留職停薪申請核定函參考範例」、「復職核定函參考範例」及「復職通知函參考範例」供各校參考使用,或至本府人事處\公佈欄\公務公告\企劃人力科網頁下載運用。
正本: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雲林縣立斗南高級中學、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莿桐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虎尾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崇德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東明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北港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口湖國民中學、雲林縣立石榴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古坑國民中學、雲林縣立二崙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東仁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水林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臺西國民中學、雲林縣斗六市鎮南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雲林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鎮東國民小學、雲林縣虎尾鎮立仁國民小學、雲林縣虎尾鎮虎尾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南鎮僑真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南鎮斗南國民小學、雲林縣西螺鎮中山國民小學、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國民小學、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雲林縣麥寮鄉橋頭國民小學、雲林縣北港鎮北辰國民小學、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雲林縣崙背鄉崙背國民小學、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鎮西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石榴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南鎮文安國民小學、雲林縣莿桐鄉莿桐國民小學、雲林縣莿桐鄉饒平國民小學、雲林縣大埤鄉大埤國民小學、雲林縣褒忠鄉褒忠國民小學、雲林縣臺西鄉臺西國民小學、雲林縣西螺鎮文昌國民小學、雲林縣二崙鄉二崙國民小學、雲林縣元長鄉元長國民小學、雲林縣口湖鄉文光國民小學、雲林縣水林鄉水燦林國民小學
副本: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財政處、雲林縣政府主計處、、雲林縣政府人事處(企劃人力科/考訓科/給與科)

公告字號

101年10月8日府人力字第1016202923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