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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介聘教師敘新核定授權案

  • 分類:企劃人力科
  • 發布單位:企劃人力科
  • 發布日期:101-05-30
  • 公告字號:雲林縣政府101年5月30日府人力字第1011201232號函

內容


主旨: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介聘敘薪授權核定案,自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起實施,請 照辦。
說明: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3條規定:「(第1項)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立學校為縣 (市) 政府。(第2項)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合先敘明。
二、本縣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業於100年10月17日正式上線,為簡化學校承辦縣內介聘教師敘薪流程,驗證人力資料庫正確及完整性,並加速教師薪資撥款速度,節省人力,提升行政效能,縣內介聘教師敘薪係依「核支原薪」之簡易敘薪案件,授權各校辦理,並副知本府,不符規定者本府始予通知,以達簡化作業流程之目的。
三、自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起本縣教師敘薪通知書一律加蓋學校印信及校長簽名章。
四、檢附縣內介聘教師敘薪WebHR線上操作檔及敘薪通知書範例各乙份,或至本府人事處\公佈欄\公務公告\企劃人力科網頁下載運用。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
副本: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財政處、雲林縣政府主計處、雲林縣政府人事處(企劃人力科、考訓科、給與科)

公告字號

雲林縣政府101年5月30日府人力字第1011201232號函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