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銓審案件送審作業之簡化及無紙化,自即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不含校長、教師、代理教師、未銓敘人員)簡易銓審案件原則上均須以網路報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案,本府101.5.15府人力字第1011201135號函附件